16877太阳集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落实科研引领、研究先行的高校管理理念,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申报
1.积极鼓励全院教师申报国家、省、市(学院)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形成每系有课题,人人有课题的局面,对申报院级课题的人员,允许或优先考虑申报上一级别的课题。
2.同一时间里,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立项单位的课题,已承担立项单位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没有充分理由而终止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3.国家及省、市级的科研课题,应先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有课题申报要求的相关材料,由科研处统一向相应单位申报。
4.院级课题申请人需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经系(部)同意后上报科研处。
二、课题立项审定
1.院级课题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所申请课题进行立项评审,立项后颁发立项证书。
2.院级以上课题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合格后履行手续上报相关部门。
三、课题开题及中期检查
1.课题立项之后,实施研究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改研究计划。更改研究计划或推迟研究周期,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认可备案,以决定是否维持课题研究。
2.中途未经审核、认可,自行更改计划或自行终止研究,撤消课题研究。
3.院级课题立项之后半年内无实质性启动研究的,重点课题降为一般课题,一般课题则予以撤消。由于组织研究不落实造成无成果或成果未审核通过,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必须责成有关人员继续开展研究或调整课题组,重新组织人员研究。
四、课题成果鉴定
1.国家级、省、市级课题的结题工作按照上级教科研主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
2.院级课题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专家组写出课题结题论证意见,课题负责人按照专家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结题报告,最后由鉴定组长填写鉴定报告,宣布鉴定结果。鉴定报告一式三份,分别由所在部门、课题组负责人、科研处留存归档。
五、课题研究经费资助管理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大力开展学术研究与活动,学院将对课题及相关研究进行资助。
(一)资助条件
课题必须是以16877太阳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必须是课题负责人。
(二)资助周期
按课题研究周期进行资助。
(三)资助标准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助5000元;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资助5000元、一般规划课题资助3000元;院(市)级重点课题资助2000元、青年资助课题资助1000元。所有课题按期结题后2个月内发放资助。不能结题者、延期结题者不予资助。
(四)资助要求及说明
1.课题的承担者要按时向学院主管科研的部门通报课题进展情况。相关资料必须在学院科研处有备案。
2.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按照学院财务制度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七、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16877太阳集团
2019年3月13日